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8:56:43
勞動仲裁期間是否需要上班,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已經正常履行辭職手續的可以不上班,沒有辭職需要繼續上班,因為勞動仲裁只是解決勞動糾紛,沒辭職和單位勞動關系仍然存在。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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