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8:46:39
工作時間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一、法院對勞動爭議立案的條件。1、勞動爭議案件必須要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起訴條件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下列要求。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案件未經仲裁機關處理,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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