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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8:58:54
律師解析。土地互換糾紛解決方式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1、互換承包地合同須經書面訂立才具有效力。2、互換合同需要登記才具有效力?!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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