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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8:50:30
離婚協議書公證的主旨是確保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但公證本身并不能使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因此,離婚協議書公證的必要性相對較低。法律分析;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公證。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時,以協議的形式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處分及明確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有子女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約定。離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二、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判決離婚的還應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該判決書已生效的裁定證明)。3、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離婚后未再婚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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