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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7:06:49
辦理營業執照不是必須本人親自去。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簽訂合同等。企業營業執照年檢所需資料如下:1、年檢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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