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7:04:24
1、一般的債務訴訟時效為三年,很多債權人經常拖著拖著就把這個時間給忘了,即便偶爾想起,發信息或打電話向對方催債,但是由于更換手機的頻繁,許多催債的證據也不知不覺地就丟失了。所以,如果在訴訟時效之內,讓律師發送律師函,律師函就可以成為債權人主張債權的證明,它比聊天記錄更加具備法律效力。因為它是由律師出具的,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2、律師函的出具,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督促對方履約。律師函的出具,要比當事人的私聊更加正式?;诼伤牡匚缓吐蓭煹纳矸?,律師函更容易引起對方的正視。3、在糾紛還未正式爆發的時候,通過律師函的方式向對方進行催告,會比法院的傳票更加溫和,也更容易讓人接受。此時,雙方更容易坐下來好好協商,討論下問題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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