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7:17:24
法律分析:村委一般情況下沒有權利收取村民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市或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證或者用地批準文件,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1、為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4、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5、進城落戶村民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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