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7:02:05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可以提供證據,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