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7:21:00
法律分析: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醫院在給病人辦理住院時有告知或者相關文件有表明住院和護理費同時收取,那么你們辦理了住院,就說明同意這一條款,就不能通過撤銷合同或者主張締約過失責任讓醫院賠錢。但是如果認為醫院收費方式確實不合理,可以嘗試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第二種可能是在辦理住院的過程中醫院確實沒有任何提示,你們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這種情況下醫院應該是以欺詐訂立的合同,你們可以協商要求醫院退掉多收的護理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醫院所在的基層法院以醫院為被告訴請撤銷你們的合同,并要求賠償相關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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