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7:49:53
女方起訴離婚得三到六個月長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必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若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痉梢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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