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07:49:46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1.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權責條款合同中應該規定,發包人須將其任命的監理工程師及時通知承包人,監理工程師是發包人的代理人,在監理工程師中選定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監督工程施工和處理履約中出現的問題。2.工程承包的轉讓和分包條款合同一般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將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權益轉讓給第三者。經發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對全部工程負責。3.承包人一般義務條款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該負責工程項目的全部設計和施工,并無償提供為施工所必備的勞務、材料、機器設備及管理知識。以上問題須經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的代表確認,發包人才能償付額外增加的費用或同意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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