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2:48:5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若勞動者月工資未高于前述3倍數額,則無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過12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一、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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