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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3:04:03
法律分析: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25人以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設委員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設委員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法律依據:《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三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第四條 中國工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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