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1:14:57
一、法定假日加班調休代替加班費可以嗎。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并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某餐飲企業打工多年的陳先生也反映,能按時拿到工資就算不錯了,3倍的加班工資想都沒想過,“碰上有人情味的老板中秋節這樣的傳統節日可能會發一些過節費,至于加班費,這個真沒有。”。不過,即使加班費的支付情況并不理想,卻很少有勞動者主動維權。因擔心被解雇,在“飯碗”與“加班費”之間,大多選擇沉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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