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3:13:34
租房期間房東把房子賣了租戶可以繼續承租。如果新房東不愿意繼續出租給租戶,則新房東就屬于單方解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如果房東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條件下,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一、租賃前出租物被抵押的承租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出租物在租賃前被抵押承租人是沒有優先購買權的。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