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2:04:14
我國《保護法》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咎卣?;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于生產,則不屬于消費者范疇。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費的,都屬于消費者范疇。法律特征;1.消費者的消費性質屬于生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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