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6:30:31
律師解析。行政處罰應當在行政違法行為發生兩年內立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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