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5:10:14
法律分析:1.主體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是否屬于公共財物或集體所有的財物.公款的用圖是否是違法犯罪活動.公款用于個人營利活動,數額是否較大,是否3個月內歸還。如果不屬于上述范圍可以認定為無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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