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3:52:11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況為:當債務人通過放棄債權、無償轉讓等方式無償處分自己的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該行為。一、撤銷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撤銷權的成立條件有。1、債務人無償處分其財產權益,或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2、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3、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未超過一年。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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