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6:17:16
法律分析:工程建設必須采取招投標的方式,主要有:(一)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等交通項目,郵政、電信樞紐等郵電電訊項目灌溉、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道路、橋梁、地鐵等城市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供水、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科學教育文化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等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必須采取招標的方式,首先是根據項目的性質確有定的,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資的,也必須進行招標。(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項目。1、使用各種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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