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1:43:25
法律分析: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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