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3:36:09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掌握既遂行為是區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本罪列舉的五項情形均為既遂行為,即騙取了保險金的行為,這是構成這類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區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標準,是看其行為是否達到既遂狀態,即是否實際騙取了保險金。司法實踐中在查處這類案件時不僅要考察行為人是否已經實施了本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還要看其行為的結果,即是否騙取了保險金。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本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但其騙賠行為被及時揭穿,未騙得保險金,那么,其行為性質屬于違反保險法的違法行為。保險公司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投保人的保險費。如果行為人騙取了保險金,即構成了本項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就應當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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