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8:50:08
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2、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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