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8:40:38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有新情況、新理由,不受時間限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六個月后可以再行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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