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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7:13:09
律師解答。不可以。只要勞動者開始提供勞動,不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之間的勞動關系都已經成立,如果要解除,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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