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9:30:08
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要怎樣分配。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具體來說,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是,在一些特殊訴訟中,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常常是原告)往往很難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這就需要對方提供證據,并且由對方承擔不提供證據的不利后果,這就是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倒置主要發生在侵權訴訟中,具體情形包擴。(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