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5 19:59:21
我國國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只要個人認為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都有權利向對方提出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對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都能達成一致,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這是最快最好的離婚方式。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一致,那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證據,比如家暴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樣法院才會在第一次起訴時便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證據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會判離,那半年后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就比較大,因為連續起訴這個行為,本身就說明雙方經過冷靜半年后,仍無法緩和,這就可以證明感情確實無法維系了。所以,單方提出離婚,如果協商不了,那就通過連續起訴的方式,法院就能夠判決離婚,這是感情不和證據不充分條件下,最快最有效的離婚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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