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后,起訴股東主張權利的時效為3年。股東濫用權利的形式包括違反公司擔保表決規定、濫用查賬權以竊取商業秘密,以及無視章程強令公司出售重要資產。
法律分析
一、公司吊銷起訴股東有時間要求嗎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起訴人起訴股東主張權利有時間限制,起訴的時效是3年,從起訴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形式
股東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形式包括:
(1)《公司法》規定,股東在涉及公司為其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回避,如股東違反這一規定強行參與表決,則構成濫用股東權利;
(2)《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查賬權,但前提是股東應當有正當的理由,一般為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在財務處理上有損害股東利益之嫌。如果股東為個人經營的目的,以查賬為由,竊取公司商業秘密,則構成股東濫用權利。
(3)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出售重大資產需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的控股股東無視章程的規定,不經法定程序,強令公司經營層出售該資產,也構成股東權利的濫用。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起訴股東主張權利的時效為3年,從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形式包括:違反公司法規定在擔保事項表決中強行參與、以個人經營目的竊取公司商業秘密等。在保護權利的同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也應受到重視。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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