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工程合同違約金是多少,首先要看合同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實現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的,且在違約責任發生后,約定數額未高出實際損失的30%,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裁決。
一、工程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民法典》第58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二、違約金的特征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三、工程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1、合同違約賠償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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