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不屬于犯罪。刑事處罰只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無期、死刑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幾種。另外拘留分為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 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 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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