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按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當事人可協商,不成可申請調解、仲裁或法院起訴。公民、法人和組織間的合同糾紛可仲裁。若合同約定訴訟或未達成仲裁協議,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1、《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方式如下: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則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組織申請調解;如果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則可以申請仲裁;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進行仲裁。
2、如果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該內容由 谷艷艷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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