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戶搶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戶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這種入戶行為本身就已構成本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搶劫罪的入戶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手段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牽連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必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并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這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人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戶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里所說戶,應理解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
一、入室搶劫案量刑標準
1、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入戶搶劫屬于搶劫罪中加重處罰的情形,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入室搶劫殺人怎么判
1、入室搶劫是搶劫行為的法定加重情節,搶劫殺人也是搶劫行為的加重情節,后者已經是可以判處死刑了,兩者綜合,如果沒有重大立功行為的話,一般可以確定是死刑立即執行,如果有重大立功行為,最少也要判到無期或者死緩。重大立功是指他揭發出其他可以判處無期以上刑期的犯罪行為,并且警方根據他的立功破獲了案件才算重大立功。
2、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