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自訴流程可以由被害者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法院提起自訴,一般是應當制作刑事自訴狀到法院的,但是如果有書寫困難的,也可以通過口頭告訴法院,法院會在收到自訴后的十五天內做出立案決定。
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可以進行自訴。理論上重婚罪自訴分為三種:
1、純自訴,只有被害人自己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
2、既可公訴,也可自訴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案包括:故意傷害案件(輕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妨害通信自由罪,重婚罪,遺棄罪等。
3、公訴轉自訴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一、處理重婚罪自訴案件需注意的事項
自訴案件,只有被害人本人起訴法院才受理,檢察院起訴法院不受理。
重婚罪屬于侵犯公民權利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權。一般說,丈夫重婚,原配妻子是被害人:妻子重婚,丈夫是被害人。但有時候重婚罪是由被害人造成的,被害人支持配偶重婚。如夫妻結婚多年,妻子不育,妻子主動幫助丈夫娶個二房,以繁衍子嗣。這種情況下,妻子不認為自己是被害人,是不可能一被害人是否向法院起訴的。有的夫妻,丈夫另有新歡,要求和妻子離婚。妻子一允許是否再婚為條件要求丈夫不予自己離婚。這種情況,妻子也不會去法院起訴丈夫。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會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訴,國家也應當追究重婚著的責任。對于重婚罪,公安機關有義務主動偵查,檢察院也有權力提起公訴,不管被害人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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