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開私家車到執法地點,或者在工作時間需要變換執勤地點時做交通工具。. 但不因為是交警駕駛,就享有警車的特殊權利。一般情況下,不能當作執法工具,在行駛中執法,例如在行駛中喊話責令某輛車停下接受檢查。 但是緊急情況下,不要說是交警自己的車,必要時還可依法征用路過的民用車執法,在征用時造成征用車輛的損失應依法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條 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執勤執法不得少于兩人。
第九條 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牌證以及機動車和駕駛人違法信息。對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駕駛人違法行為調查的,還應當查驗其他相關證件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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