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情況而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請病假,如果勞動者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住院證明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辭退勞動者的,除非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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