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付了全款、簽了購房合同的,發現以下情形可以退房:
1、是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即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已到,業主們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備入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實踐中我們經常碰到這樣的合同條款:合同中規定開發商的交房時間,每逾期一日,開發商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一違約金,逾期超過三或六個月,購房人可以退房,開發商應承擔已付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約定過低,既不能彌補購房人損失,又不能對開發商起到制約作用。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有經過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這里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在書面通知購房人設計變更后,購房人如不同意設計變更,要求退房的,應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退房申請,并且保存有關開發商收到書面申請的證據,否則就喪失解除合同、退房的權利,或無證據證實已在規定期限向開發商提出過退房申請。造成不利的局面。
4、就是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對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有相反約定的,按合同處理。實踐中開發商往往在合同中選擇面積誤差時據實結算,這種看似公平的約定,其實不公平,他剝奪了購房人在一定條件下(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退房的權利和要求開發商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權利。
5、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經濟糾紛等情況時,業主也可要求退房。比喻開發商出現一房兩賣或一房多賣、或者賣房前后私自將房屋抵押,造成購房者購房目的不能實現。
一、買房如何退房比較合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具體操作實踐,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符合退房要求和退房程序如下:
(一)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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