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征地賠償金額標準因地而異,需咨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等。補償計算涉及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和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農村征地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房屋調換。補償標準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若補償過低,可咨詢律師在線咨詢服務。
法律分析
開發商征地賠多少
各地補償安置的具體金額標準都不一樣。詳細情況應咨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般來說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會以聯合下文的形式明確補償金額的具體標準。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160;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政府在進行征地時,都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160;而實際上開發商征地所給予的補償往往與國家給予的補償,都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來進行決定,#160;而如果補償給予過低的,可以咨詢律師,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結語
根據以上分析,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政府在征地時,都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實際上,征地補償標準因地而異,具體金額應咨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補償一般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等。若補償給予不足,可咨詢律師獲得法律咨詢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五節 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十九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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