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2-10-08 23:02:18
1、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督職能。2、擬訂安全生產考核目標,并實施監督和考核工作。3、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4、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5、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批復結案。6、組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7、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工作。8、監督管理勞動防護用品。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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