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損害實行過錯責任形式有哪些?
1、醫療損害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颊咴谠\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哪些情況下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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