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采砂的立案標準是:
1、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2、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
3、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