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賠償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應的工傷賠償項目和費用標準進行賠償。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就賠償事宜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解決爭議。勞動仲裁結果出具后,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工傷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勞動能力鑒定費用能報銷嗎?
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然后根據鑒定結果、用人單位工傷投保情況、鑒定的次數不同,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實際承擔。
1、初次鑒定的費用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無需為初次鑒定負擔費用。
2、再次鑒定的費用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鑒定申請,鑒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
如果再次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一致,則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包括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為申請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3、復查鑒定的費用
勞動能力鑒定后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鑒定的,申請人同樣需要預先繳納鑒定費用。
如果復查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一致,則復查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如果復查鑒定的結論與初次鑒定的結論不一致,則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工傷復議的成功率大嗎
工傷職工及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首先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期限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審的原則,對沒有經過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糾紛一般不予受理。外地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企業,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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