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對方不離的,可以通過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來實現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具體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夫妻之間只有一方想要離婚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提起離婚訴訟,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離婚成功。想要實現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就需要向人民法院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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