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上班,國慶節是由國家制定的用來紀念國家本身的法定假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慶節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所以國慶節婚姻登記處不上班。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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