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和刑事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是一種刑事法意義上的負擔,刑罰則是一種強制方法。第二,刑事責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規定的懲罰或單純的否定性法律評價為內容,刑罰則是以剝奪犯罪人一定的法益為內容。第三,刑事責任隨實施犯罪而產生,刑罰則隨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而出現。但二者具有密切的關系它表現在:刑事責任的存在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事責任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而實現。
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都承擔刑事責任。1、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币簿褪钦f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2、對于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等,后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對于接近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一律不認為是犯罪。關于刑事責任年齡,應當掌握:(一)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對于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于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奸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奸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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