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實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絕履行屬于毀約行為,即當事人拒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義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行為,二是抗辯行為,即在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履行自己義務時負有后履行義務的一方可以拒絕履行自己義務的先履行抗辯權的行為。
什么叫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債務,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債務本旨的情形。不完全履行需要具備的條件是: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行為、債務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債的內容、行為可歸責于債務人。
什么叫同時履行抗辨權
同時抗辯權主要是指當事人簽訂了雙務合同且互負義務,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法律相關規定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什么叫合同履行抗辯權
合同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義務人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權利,主要類型包括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法律其他規定等。
什么叫合同無法履行
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有:1、合同標的已滅失。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執行。4、合同無效等情形,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條款無法履行,如果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屬于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什么叫合同無法履行
是指義務人由于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該內容由 王遠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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