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第29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31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一、起訴離婚的費用
所謂訴訟離婚的費用,是指在訴訟離婚過程中所需要依法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離婚案件屬于非財產案件,是當事人因人身權等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訴訟離婚的費用,包括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依法繳納的各種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從上述規定可知,訴訟費有兩部分組成:
1、案件受理費,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即當事人應當在訴訟中支付的除案件受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又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除標的外違約金是否計算訴訟費
和合同違約糾紛訴訟中,當事人會主張違約金及其它賠償,除標的外違約金也是要計算訴訟費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財產性質案件訴訟費用如下標準收?。?p>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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