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處罰標準為:一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罪是指行為人客觀上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并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并罰。
一、網賭輸了50萬判幾年
賭博犯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如果參與賭博活動,涉及金額很小,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的,不構成犯罪。當然,以營利為目的,并不要求行為人一定要實際上贏利賺錢,只要是主觀上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并且實施了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即使事實上沒有贏得錢財甚至輸錢賠本,也不影響構成犯罪。
我國對賭博犯罪行為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眾賭博,即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聚眾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于聚眾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三)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網絡賭博軟件是違法的嗎
參與網上的賭博軟件是違法的。行為人在賭博軟件中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會構成賭博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行為人在軟件中開設賭場的,是開設賭場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開設賭場罪1500萬流水判多長時間
開設賭場罪1500萬流水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存在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賭場一旦開始正式營業,有人實際使用,本罪的既遂與開設的人是否實際獲利無關。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以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并罰。因此只要開設賭場,就應當立案,可以構成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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