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意識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只能處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或非法財產。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帶署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念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列口頭遺囑無效。
(6)對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見證。
3、寫明起訴時所塑膠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的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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