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為產品系列符號和換代標志符號,由制造廠根據需要自選相應字母表示,但需相關的部門核準。
2、中部:由缸數符號、沖程符號、氣缸排列形式符號和缸徑符號等組成。
3、后部:結構特征和用途特征符號,以字母表示。
4、尾部:區分符號。同一系列產品因改進等原因需要區分時,由制造廠選用適當符號表示。
5、行駛證
6、機動車登記證書
7、購車發票
8、出廠合格證
9、營運車輛的營運證
10、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11、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12、車輛保險卡
13、實車發動機上(一般在發動機銘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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