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證書的檢驗,原則上每3年檢驗一次,即有效期是三年。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注銷《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
無工作業績的;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的;涂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轉借專用章的;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造價員名義從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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